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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向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共有8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与本人沟通确认,上述8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或家属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因相关事项较为紧急,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亲自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并以3.16元/股的授予价格和6.32元/份的行权价格分别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3,2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54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因相关事项较为紧急,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均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议案并作出决议:

1、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并同意以3.16元/股的授予价格和6.32元/份的行权价格分别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3,2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54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3,266.00万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为1,633.00万份

● 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6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32元/份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3,2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54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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